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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个去缅甸“发财”的人后来怎么样了?获刑14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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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7-12 07:54:3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为扩大“业务”规模,组织亲戚、朋友或熟人结伙偷渡至缅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结果被判刑并处罚金。近日,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朱某某因涉嫌诈骗罪、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29万元。


组织多人偷渡缅甸

朱某某自2020年底便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。为了扩大“业务”规模,朱某某找到堂弟及侄子,要他们来缅甸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并帮忙招聘一些熟人一同前往缅甸。


自2021年1月以来,朱某某堂弟及侄子带领招聘的人员开车到达云南中缅边境,并在朱某某的安排下偷越国界后到达缅甸。


组建团队从事电诈

偷渡人员到达缅甸后,以朱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“香×××”、“维×××”诈骗平台APP开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。朱某某提供作案工具,负责诈骗平台后台充值及提现,堂弟及侄子负责团队的管理。其他偷渡人员为诈骗业务员,负责利用话术引诱受害人投资,骗取受害人资金。


前期,诈骗业务员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加被害人好友后,以专门的话术与被害人建立信任关系,哄骗其到指定网站进行投资。在被害人投资前期,朱某某等人通过后台操作,对被害人进行少量返利,从而进一步引诱加大投资。待被害人大量投资后,朱某某等人便操作后台将被害人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。经查,该团伙共计诈骗62万余元,诈骗对象均为我国国内居民。



那个去缅甸“发财”的人后来怎么样了?获刑14年!-1.jpg



涉嫌两项罪名被判刑
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2022年5月,朱某某被抓获归案。


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,被告人朱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,人数众多,且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等手段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、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经开庭审理,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同案其他人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。


缅甸不是致富“天堂”,境外并非法外“禁地”。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,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,不要轻信各种境外高薪广告,严格遵纪守法,切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同时,要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,切勿以身试法,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


来源:双峰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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